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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1-20 點擊數:3131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等22個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包括充分認識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大力發展各類心理健康服務、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心理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等7部分內容。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和實施《指導意見》,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充分認識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重要意義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長和發展過程中,認知合理、情緒穩定、行為適當、人際和諧、適應變化的一種完好狀態。心理健康服務是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預防或減少各類心理行為問題,促進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質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心理咨詢、心理疾病治療、心理危機干預等。從影響人民群眾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發展的角度,提出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重要意義。
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制訂《指導意見》,主要依據有:一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二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強心理健康服務。三是《“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四是各地各部門近年來已在各自轄區或領域開展心理健康服務的積極探索,具備了一定的工作基礎。
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目前面臨諸多挑戰。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心理行為異常和常見精神障礙人數逐年增多,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因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導,現有心理健康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能力不足,管理能力滯后,政策法規不完善。
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6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多次調研、研討,聽取有關部門、心理健康服務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及心理學、精神醫學、社會學專家意見建議。在先后6次征求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及社會組織、各領域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指導意見》的文件內容,近日以22個部門名義印發各地。
二、總體目標
(一)關于指導思想。心理健康服務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會各行業各領域及每一個社會成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普遍性。該文件作為我國第一個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宏觀指導性文件,強化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心理健康服務的責任,從如何提供服務、服務內容、服務對象等方面加強頂層設計,提出強化政府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完善服務網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服務重點人群、培育心理健康意識,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指導思想。
(二)關于基本原則。
一是考慮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首先要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為此提出“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
二是強調心理健康服務有賴于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部門推進落實,還需要單位、家庭、個人承擔相應責任,提出了“黨政領導,共同參與”的原則。
三是參考發達國家和地區經驗,著眼于心理健康服務長遠制度建設,同時充分考慮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提出“立足國情,循序漸進”的原則。
四是鑒于心理健康服務需求的多樣性及個體差異性,并注重心理健康服務的科學性,提出“分類指導,規范發展”的原則。
(三)關于基本目標。根據我國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各地及有關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并考慮實現目標的可行性,提出到2020年,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全民心理健康意識明顯提高;到2030年,符合國情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普遍提升的分階段目標。
三、大力發展各類心理健康服務
首先,針對社會大眾群體,全面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一是通過多種形式和平臺,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特別是創作、播出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精品和公益廣告。二是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心理健康知識融入群眾文化生活。三是運用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平臺,創新宣傳方式。四是要求各類媒體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健康向上的社會心理氛圍。五是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引導公民主動調適情緒困擾與心理壓力。
其次,針對有心理行為問題困擾和心理疾病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服務。一是通過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引導和支持,幫助公民完善人格,解決心理困擾,預防心理問題演變為心理疾病。二是倡導大眾科學認識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疾病對健康的影響,引導心理異常人群積極尋求專業心理治療。三是由醫療機構或專業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規范的診療服務。
再次,針對各類突發事件處于心理危機中的人群,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開展有序、高效的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四、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
(一)普遍開展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針對職業人群工作壓力大、職業倦怠比例高的現狀,要求各機關、企事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制定實施員工心理援助計劃,為員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為處于特定時期、崗位、經歷特殊事件的員工,提供心理疏導和援助。
(二)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兒童青少年時期的心理健康狀況將深刻地影響其未來人格發展。因此,文件要求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高等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此外,對大學生自殺預防、留守和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服務,遭受欺凌和傷害的兒童青少年心理創傷干預提出了要求。
(三)關注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心理健康。調查顯示,老年人、孕產期及遭受性侵、家暴的婦女、留守兒童、殘疾人是心理健康服務的重點對象。文件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尤其是老齡辦、婦聯、殘聯和基層組織,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優勢,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糾紛調解等多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務。
(四)重視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社會支持差,融入社會困難,常遭受排斥和歧視,易產生心理問題。文件要求健全特殊人群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幫助其融入社會;高度關注其心理健康,加強心理危機干預,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
(五)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近十余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各地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加強合作,在患者登記報告、救治救助、康復服務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文件按照《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要求,提出多渠道開展患者日常發現、登記、隨訪、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做好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的有效銜接。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體系
心理健康服務涉及各個行業和部門。如何將心理健康服務延伸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全方位地為各類人群提供服務,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至關重要。按照整合利用各行各業資源,調動各類專業機構積極性的思路,文件從健全各行各業服務網絡、搭建基層平臺、培育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加強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等方面,明確了體系建設的框架設計。
(一)建立健全各部門各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網絡。為做好心理健康服務,要鋪設一張覆蓋全社會的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文件提出,各級機關、企事業和其他用人單位(主要指民營機構)依托工會等現有資源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開展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促進;公安、司法行政等重點部門普遍設立心理服務機構,開展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心理健康服務。
(二)搭建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臺。城鄉社區是社會服務的基層單位,在城鄉社區建立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對構建整體服務體系至關重要,可發揮網底作用,促進轄區居民心理健康。文件提出城市以社區為單位、農村以鄉鎮為單位,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綜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站)。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積極參與心理健康服務。
(三)鼓勵培育社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近十多年來,在公眾強大的心理健康服務需求的引導下,城市地區自發形成了一批社會化的心理服務機構,成為除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之外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文件提出積極支持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其開展心理健康服務,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同時,要求社會心理咨詢服務機構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培訓。
(四)加強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是規范開展心理健康服務的中堅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國有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2.77萬人,心理治療師僅5000余人,較經濟水平相似國家仍有較大差距。精神科醫師主要開展精神障礙診療服務,而面向普通人群和心理行為問題人群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心理咨詢和治療等工作較少。心理治療師主要分布于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對象主要為精神障礙患者和心理行為問題人群。
針對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人員少、服務能力弱等問題,文件要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提高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普及心理咨詢、治療技術在臨床診療中的應用。一是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各類臨床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多學科心理和軀體疾病聯絡會診制度。二是婦幼保健機構為婦女兒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詢與指導、心理疾病篩查與轉診服務。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師要大力開展心理健康宣傳和服務工作,探索開展社區居民心理評估、心理咨詢服務。四是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加強中醫院相關科室建設和人才培養,促進中醫心理學發展。
六、加強心理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文件既參考發達國家心理健康專業人才的以學歷教育為主的培養模式,又考慮我國專業人才培養基礎薄弱的現狀,將人才隊伍建設遠期目標和近期目標相結合,提出了心理健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制度性設計。
(一)加強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參考發達國家經驗,要求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完善臨床與咨詢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等相關專業的學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臨床與咨詢心理學相關專業,建設一批實踐教學基地,并建立實踐督導體系,逐步形成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學歷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培養制度。
(二)促進心理健康人才有序發展。我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應包括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職業康復師、醫務社會工作者等。為加強心理健康人才的規范、有序發展,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使用的制度建設,鼓勵醫療機構引進臨床與咨詢心理、社會工作專業的人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繼續負責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并加強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管理,改進鑒定考核方式,加強實踐操作技能考核。同時,要求各部門、各行業對所屬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加強培訓、繼續教育及規范管理。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激勵機制。為了增加心理健康服務的崗位吸引力,各有關部門要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暢通職業發展渠道,根據行業特點分類制定人才激勵和保障政策。強調注重體現心理治療服務的技術勞務價值;幫助專業人才實現自我成長和能力提升。
(四)發揮心理健康服務行業組織作用。發達國家經驗表明,心理健康服務的規范管理一靠法律約束,二靠行業組織規范和引導。考慮我國心理健康服務行業剛剛起步,文件提出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跨專業、跨部門的國家心理健康服務專家組,依托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制度;建立國家和區域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管理體系,對各類心理健康機構服務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運行機制;建立行規行約和行業自律制度。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將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心理健康服務涉及各部門各行業各類人群。目前,各地心理健康服務工作進展不一,各部門工作千差萬別。為了確保文件發布后各項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文件中明確了各項政策措施的責任主體,對有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尤其是對綜治、衛生計生、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進行了具體規定。
三是完善法規政策。提出不斷完善心理健康服務的規范管理,逐步將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和機構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要求各地各部門及時制定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鼓勵各地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綜合試點,探索好的經驗和做法,為其他地區提供示范引導。
四是強化基礎保障。通過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等方式,支持基層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強調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
五是加強行業監管。完善心理健康服務監督機制,以屬地為單位,規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日常監管,對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定期評估。
六是加強相關科學研究。通過開展心理健康相關的基礎和應用研究,將心理健康基礎理論本土化,開展以中國傳統文化、中醫藥為基礎的心理健康理論技術研究,逐步形成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心理學理論和臨床服務規范;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相關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效果明確的心理干預技術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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